杭州市下城区18处国有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兹定于2016年11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杭州市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白石巷256号)2楼208开标室公开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莫衙营55号建筑面积58.84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5.15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2、潮王支路75号一层房屋建筑面积约95.54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8.02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3、潮王支路85号一层建筑面积70.54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9.78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4、朝晖三区46号(河东路130号)营业房建筑面积229.73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40.25万元/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5、刀茅巷167号-1仓库建筑面积14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2.4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6、刀茅巷185-20号(现为刀茅巷213号)一层建筑面积62.54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8.2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7、体育场路70号-2单元3号一层建筑面积27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3.9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8、绍兴路54号一层建筑面积67.1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11.46万元/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9、绍兴路56-1号一层建筑面积30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5.18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10、绍兴路58号一层建筑面积155.51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25.83万元/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11、绍兴路58-2号一层建筑面积70.6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12.06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12、绍兴路62号一层建筑面积41.03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7.01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13、庆春路104号建筑面积39.36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1.45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14、林司后69号1单元底层建筑面积3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1800元/年,竞买保证金1000元。
15、新华路64号建筑面积24.28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7.5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16、太平桥横街16-1-104号建筑面积61.7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4.5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17、香积寺路78-1号(桂园3幢底层)1楼建筑面积101.76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10.4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18、锦园29-1-101住宅建筑面积52.4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2.49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上述标的均有业态限制,各标的竞买人就拟经营的业态须于竞买前征询标的产权方或处置人的意见。1、4-5、8-17号标的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
二、拍卖方式: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展示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1月25日9:30至16:00(非工作日除外)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所有标的看样前请电话预约。
三、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4日—25日9:30至16:00止。报名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等相关材料(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工作人员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他人竞买: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审核后签署相关文件、办理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交入账户:杭州市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账号:33050161982709686868。保证金须于标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交入上述账户。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等)或网银方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交纳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单凭证上明确用途,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咨询地点: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杭州市体育场路229号浙江粮油大厦7F)
报名地点: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256号)二楼大厅
联系电话:85779936(金小姐) 87896821(俞工)
监督电话:85386760(下城工商)
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
|
(本公告刊登于2016年11月21日《杭州日报》)
拍卖报名事项说明
一、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4日—25日9:30至16:00止
二、报名地点:杭州市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白石巷256号)二楼大厅
三、报名程序:在报名时间内凭竞买保证金(不是履约保证金)交款凭证和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四、竞买保证金相关说明
1、保证金交入账户:杭州市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账号:33050161982709686868。(账户的“账”不要写成“帐”)
2、保证金须于标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交入上述账户,超过2016年11月25日16:00交入的款项将退回,交款人不具有竞买资格。
3、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谁竞买谁交款,不得由任何单位或个人代交)。
4、保证金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等)或网银方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款。(推荐在ATM机上通过竞买人银行卡,输入交款账号并核对户名无误后转账,操作成功后打印凭条;或通过网银交款,打印支付成功页面作为凭证)
五、报名材料
1、自然人本人报名
(1)竞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委托他人报名
(1)竞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个人),样本在网站中下载;
(3)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报名(法人直接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位报名(委托非法人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单位),样本在网站中下载;
(4)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相关拍卖资料、报名资料查阅:www.sangjiangpm.com—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网站—资产拍卖—无形资产拍卖——杭州市下城区18处国有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咨询电话:85779936(金小姐)、85778607(盛先生)
授权委托书(单位样本)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致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
现委托 为我单位参加下城区房屋租赁权拍卖会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在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下城区房屋租赁权拍卖会的公开拍卖事务。受委托人在本次拍卖活动中代表本单位签署的一切文件及竞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竞买申请手续、阅签拍卖文件、领取竞买号牌、竞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笔录等),我单位均予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2016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个人样本)
委托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性别: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致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
现委托 为本人参加下城区房屋租赁权拍卖会的委托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参加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在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下城区房屋租赁权拍卖会的公开拍卖事务。受委托人在本次拍卖活动中代表本人签署的一切文件及竞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竞买申请手续、阅签拍卖文件、领取竞买号牌、竞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笔录等),本人均予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章):
受委托人(签章):
2016年 月 日
杭州市下城区18处国有房屋租赁权拍卖
竞 买 须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制定本须知,以明确拍卖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对本次拍卖有关事项进行约定。本次拍卖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各环节均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一、拍卖标的:
1、莫衙营55号建筑面积58.84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5.15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2、潮王支路75号一层房屋建筑面积约95.54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8.02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3、潮王支路85号一层建筑面积70.54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9.78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4、朝晖三区46号(河东路130号)营业房建筑面积229.73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40.25万元/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5、刀茅巷167号-1仓库建筑面积14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2.4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6、刀茅巷185-20号(现为刀茅巷213号)一层建筑面积62.54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8.2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7、体育场路70号-2单元3号一层建筑面积27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3.9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8、绍兴路54号一层建筑面积67.1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11.46万元/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9、绍兴路56-1号一层建筑面积30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5.18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10、绍兴路58号一层建筑面积155.51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25.83万元/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11、绍兴路58-2号一层建筑面积70.6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12.06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12、绍兴路62号一层建筑面积41.03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7.01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13、庆春路104号建筑面积39.36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1.45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14、林司后69号1单元底层建筑面积3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1800元/年,竞买保证金1000元。
15、新华路64号建筑面积24.28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7.5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16、太平桥横街16-1-104号建筑面积61.7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4.5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17、香积寺路78-1号(桂园3幢底层)1楼建筑面积101.76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10.4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18、锦园29-1-101住宅建筑面积52.4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2.49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上述标的均有业态限制,各标的竞买人就拟经营的业态须于竞买前征询标的产权方或处置人的意见。1、4-5、8-17号标的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各拍卖标的的租期、产权状况、履约保证金、招租要求、参考起租日、租金递增幅度、租金支付方式及标的相关说明等信息详见《下城区房屋租赁权拍卖标的清单》(附后)。
二、竞买登记及报名
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时意向竞买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事业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之外其他工作人员参加拍卖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样本附后);
②自然人: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③代理他人竞买:提交授权委托书(样本附后)、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竞买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本次拍卖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24日—25日9:30—16:00,报名地点: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256号)二楼大厅,有意竞买者须在报名前认真阅读、理解拍卖会资料及现场看样,并确保在2016年11月25日16时前向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杭州市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账号:33050161982709686868)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本人凭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及保证金交款凭证到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并签署《竞买证》。未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办理报名手续的,不视为有效竞买人,无权参加竞买。
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等)或网银方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交纳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单凭证上明确用途,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此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竞买人须凭《竞买证》及拍卖会入场券方可进入拍卖会现场。竞买人在拍卖会场无论是否本人出价其法律效力均归属于相对应的竞买人。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秩序(详见《拍卖会现场秩序管理办法》),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操作,更不得进行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否则拍卖人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后凭《竞买证》向拍卖人换取竞买号牌,一牌一人,竞买号牌是代表竞买人身份和竞买权的标志。竞买人领取竞买号牌后,应妥善保管,并在拍卖竞价过程中谨慎使用,拍卖会结束后应将号牌归还拍卖人。竞买人须对本人、委托人及其他持举该竞买号牌的任何人的竞价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次拍卖会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法律关系等状况均以现状为准,对拟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的坐落、范围、面积、房屋结构、质量等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对(竞买人对标的上述信息有疑义的,须在竞买前向产权人或处置人进行咨询,联系方式详见《各标的产权方或处置人联系电话》),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经营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是拍卖人所了解的对拍卖标的的历史及现状提供意见性说明的文字及材料,仅供参考,拍卖人不对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并出价的,即表示认可拍卖标的的状况,并愿意为自己按照拍卖标的的状况参与竞买的行为承担责任。
六、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一经出价即不得反悔。
七、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拍卖标的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必须当场亲自与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企事业单位买受人还须当场在《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上加盖公章),并于2016年12月5日下午16时前向产权人或处置人指定账户(见下表)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金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详见《下城区房屋租赁权拍卖标的清单》(附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可转抵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拍卖佣金。
各标的租金(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交款账号 |
标的序号 |
租 金 |
交款账号 |
交款户名 |
交款开户行 |
履约保证金 |
1#—4# |
租 金 |
1202022209900033857 |
杭州市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城北房管站 |
工商银行杭州建国北路支行 |
履约保证金 |
5# |
租 金 |
1202020219900215570 |
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
工商银行庆春路支行 |
履约保证金 |
1202020209990080379 |
杭州市青春中学 |
工商银行庆春路支行 |
6#—12# |
租 金 |
1202020209900037279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文晖街道办事处 |
工行庆春路支行 |
履约保证金 |
13#—16# |
租 金 |
1202020209900037031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长庆街道办事处 |
工商银行庆春路支行 |
履约保证金 |
17# |
租 金 |
19036101040022620 |
杭州东河建设开发公司 |
农行杭州延安路支行 |
履约保证金 |
18# |
租 金 |
1202020209900037705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潮鸣街道办事处 |
工商银行庆春支行 |
履约保证金 |
买受人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后,自然人须本人(不得委托他人)凭身份证原件和产权方或处置人开据的收款凭证、法人须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章、法人章和产权方或处置人开据的收款凭证,在收到产权方或处置人的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到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256号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联系电话:0571—87896821),并办理退还竞买保证金手续,不计息。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附后,相应标的对应相应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见下表
各标的对应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 |
|
标的序号 |
对应合同框架样本 |
|
|
1#—4# |
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一) |
|
5# |
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二) |
|
6#—12# |
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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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 |
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四) |
|
17# |
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五) |
|
18# |
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六) |
|
买受人逾期不付清租金、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及逾期未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者,拍卖人有权认定其违约,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撤销原成交确认书,另行出让该标的的价格低于原成交价的,原买受人须补足差额。
八、买受人须于2016年12月5日下午16时前向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支付拍卖佣金,标准附后。户名: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开户行:建行杭州之江支行,账号:33001616335053003425。
九、标的交付
产权方或处置人负责将房屋腾空,在腾空期内(见下表)向买受人交付标的,原承租户拍卖成交续租的不存在腾空期。
产权方或处置人向新承租户交付标的的,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内部可能有部分固定或非固定设施不属于拍卖标的范围,其所有人(产权方或处置人、原承租人、原使用人)拆卸或搬出时可能会对标的产生破坏。
各标的参考租期、腾空期、免租金装修期 |
标的序号 |
参考租期 |
腾空期 |
免租金装修期 |
1# |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
二个月 |
一个月 |
2#、3# |
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止 |
二个月 |
一个月 |
4# |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
二个月 |
一个月 |
5# |
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止 |
45个工作日 |
无 |
6# |
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止 |
30个工作日 |
一个月 |
7# |
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止 |
30个工作日 |
一个月 |
8#—12# |
自2017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止 |
30个工作日 |
一个月 |
13# |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
30个工作日 |
15天 |
14# |
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止 |
30个工作日 |
15天 |
15# |
自2017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20日止 |
30个工作日 |
15天 |
16# |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
30个工作日 |
15天 |
17# |
自2016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15日止 |
30个工作日 |
一个月 |
18# |
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止 |
15个工作日 |
无 |
原承租人拍卖成交的,执行上述租期,无免租期;通过拍卖产生新承租人的,且标的参考起租日前标的未能腾空的,起租日在腾空期内顺延。
产权方或处置人给予部分标的新承租户(不含原承租户续租)相应的免租金装修期(见上表),参考租期起止时间相应延后。
本次拍卖标的租金支付方式详见《下城区房屋租赁权拍卖标的清单》(附后),租金先付后用。
标的交付前房屋的水、电、通信、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原承租人或产权方、处置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缴纳。水、电、通信、物业、汽车停放等相关费用不含在租金内,相关收费标准须买受人自行了解、核实、负担。
十、标的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出租人承诺有出租权。
2、本次拍卖标的房屋的质量状况、结构状况等可能存在显性或隐性瑕疵,竞买人在拍卖前须现场勘查了解、自行解决,该瑕疵不影响拍卖结果。
3、《下城区房屋租赁权拍卖标的清单》中标的所示面积为资产评估报告(【浙正大评字2016第635号】、【浙新评报2016第100号】、【浙新评报2016第30号】、【浙新评报2016第071号】、【浙联评报字2016第173号】、【浙联评报字2016第94号】、【浙新评报2016第086号】、【浙正大评字2016第701号】、【浙正大评字2016第689号】、【浙正大评字2016第428号】、所记载面积,拍卖标的分割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在出价时应充分考虑此因素,标的实际面积与拍卖资料所示面积有差异的,不影响拍卖成交价。
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在竞买报名时供竞买人查阅。
4、各标的竞买人就拟经营的业态须于竞买前征询标的产权方或处置人的意见(联系电话见下表),否则由此所引致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各标的产权方或处置人联系电话 |
标的序号 |
产权方或处置人 |
联系电话 |
1#—4# |
杭州市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城北房管站 |
0571-85182310 |
5# |
杭州市青春中学 |
0571-58102519 |
6#—12#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文晖街道办事处 |
0571-85456471 |
13#—16#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长庆街道办事处 |
0571-87232567 |
17# |
杭州东河建设开发公司 |
0571-87298510 |
18#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潮鸣街道办事处 |
0571-87290376 |
5、买受人须自行办理从事经营活动、户外标识与广告的报批手续和消防审批等手续,产权方或处置人仅负责提供已有的相关材料、文件,部分标的产权不齐、甚至未办理竣工验收或消防验收。因房屋相关证照、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文件尚未办理或缺失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审批手续的,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6、如买受人要求改变标的物用途的,或要求将标的物或标的物部分面积转让、转租的,必须征得产权方或处置人的书面同意。
7、未经产权方或处置人同意,买受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买受人需增设房屋附属设施或设备的,必须征得产权方或处置人的书面同意,按照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买受人须自行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8、部分拍卖标的房屋内部存在破损或渗漏情况,买受人须自行修缮、改造并承担相应费用,拍卖人、产权方或处置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更名或开户工作,产权方或处置人协助办理。
十一、拍卖人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撤销拍卖标的的拍卖。
十二、本须知的内容请竞买人务必认真阅读,有任何疑义请当场立即向拍卖人咨询,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被认为知悉并愿意遵守和履行本须知的各项条款与内容。拍卖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拍卖材料进行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活动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拍卖正式开始前由拍卖师当场进行口头说明。竞买人举牌应价或书面报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本竞买须知及修正与补充均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填写《退还竞买保证金信息单》,退还保证金依据“谁报名、退给谁”的原则,即收款人户名和账号须与交纳竞买保证金时的信息一致。如竞买未成交,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委托中国建设银行退还至《退还竞买保证金信息单》中填写的本人账户(不计息),竞买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也无需另行办理退付手续。
十四、其他说明:
1、本次拍卖的所有时限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拍卖会实际开始时间与拍卖公告所指拍卖时间允许有合理幅度的提前或延迟;
2、本次拍卖所有款项以人民币结算,结算账号由本公司指定;
3、拍卖会上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示意成交时,交易合同即告成立,《拍卖成交确认书》是对合同成立的进一步书面固定,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不影响拍卖成交;
4、拍卖相关文件均以盖章文件为准。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引起的一切事宜,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1日
拍卖时间:2016年11月29日上午9时30分
拍卖地点: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256号)2楼208开标室
联系电话:85779936(金小姐) 85778607(盛先生) 87896821(俞工)
下城区工商行政管理监督电话: 85386760
本人已详细阅读本次拍卖会的《竞买须知》及相关文件,并对以上条款予以认同,同意接受标的现状,竞拍所产生的风险自负。
竞买人签名:
下城区房屋租赁权拍卖标的清单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期 |
产权状况 |
起拍价、竞买保证金
及履约保证金 |
招租要求 |
参考起租日及
租金支付方式 |
递增幅度 |
备注 |
1 |
莫衙营55号建筑面积58.84平方米三年租赁权 |
三年 |
出租人承诺有出租权 |
起拍价5.15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1万元 履约保证金1.03万元 |
符合工商部门领证条件,免餐饮 |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
无 |
1、房产现状为在租,现为“乐瘦堂”减肥专业中心
2、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
3、新承租户享有一个月的免租金装修期 |
标的相关说明: |
2 |
潮王支路75号一层房屋建筑面积约95.54平方米三年租赁权 |
三年 |
出租人承诺有出租权 |
起拍价8.02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1万元
履约保证金1.604万元 |
符合工商部门领证条件,免餐饮 |
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止,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
无 |
1、房产现状为空置 2、新承租户享有一个月的免租金装修期 |
标的相关说明: |
3 |
潮王支路85号一层建筑面积70.54平方米三年租赁权 |
三年 |
出租人承诺有出租权 |
起拍价9.78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1万元
履约保证金1.956万元 |
符合工商部门领证条件 |
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止,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
无 |
1、房产现状为空置
2、新承租户享有一个月的免租金装修期 |
标的相关说明: |
4 |
朝晖三区46号(河东路130号)营业房建筑面积229.73平方米三年租赁权 |
三年 |
有房权证,出租人承诺有出租权 |
起拍价40.25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5万元
履约保证金8.05万元 |
符合工商部门领证条件 |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
无 |
1、房产现状为在租,现为“老盛昌”汤包馆
2、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
3、新承租户享有一个月的免租金装修期 |
标的相关说明:新承租人需自从办理天然气。 |
5 |
刀茅巷167号-1仓库建筑面积14平方米三年租赁权 |
三年 |
有房权证,出租人承诺有出租权 |
起拍价2.4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1万元 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价的两个月租金 |
仅限办公用房和仓库使用,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经营活动 |
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止,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无 |
1、房产现状为占用,委托方承诺在拍卖成交后4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腾空
2、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 |
标的相关说明: |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期 |
产权状况 |
起拍价、竞买保证金
及履约保证金 |
招租要求 |
参考起租日及
租金支付方式 |
递增幅度 |
备注 |
6 |
刀茅巷185-20号(现为刀茅巷213号)一层建筑面积62.54平方米三年租赁权 |
三年 |
有房权证,出租人承诺有出租权 |
起拍价8.2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1万元 履约保证金1万元 |
符合工商部门领证条件 |
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止;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
无 |
1、房产现状为占用,现为“伊滋味化隆牛肉拉面”店 2、新承租户享有一个月的免租期 |
标的相关说明: |
7 |
体育场路70号-2单元3号一层建筑面积27平方米三年租赁权 |
三年 |
出租人承诺有出租权 |
起拍价3.9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1万元 履约保证金0.5万元 |
符合工商部门领证条件,免餐饮 |
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止;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
无 |
1、房产现状为空置 2、新承租户享有一个月的免租期 |
标的相关说明:标的正面卷闸门无钥匙,新承租户需自行换锁。其中约10平方米不为临街商铺,为商铺背面住宅(可居住可作仓储用途)。 |
8 |
绍兴路54号一层建筑面积67.1平方米三年租赁权 |
三年 |
有房权证,出租人承诺有出租权 |
起拍价11.46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2万元
履约保证金2万元 |
符合工商部门领证条件 |
自2017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止;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
无 |
1、房产现状为在租,现为“航发不锈钢”。
2、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3、新承租户享有一个月的免租期 |
标的相关说明: |
9 |
绍兴路56-1号一层建筑面积30平方米三年租赁权 |
三年 |
有房权证,出租人承诺有出租权 |
起拍价5.18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1万元
履约保证金1万元 |
符合工商部门领证条件 |
自2017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止;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
无 |
1、房产现状为在租,为早餐店
2、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3、新承租户享有一个月的免租期 |
标的相关说明: |
10 |
绍兴路58号一层建筑面积155.51平方米三年租赁权 |
三年 |
有房权证,出租人承诺有出租权 |
起拍价25.83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2万元
履约保证金5万元 |
符合工商部门领证条件 |
自2017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止;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
无 |
1、房产现状为在租,现为“杭州聚水堂饮料有限公司”
2、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3、新承租户享有一个月的免租期 |
标的相关说明: |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期 |
产权状况 |
起拍价、竞买保证金
及履约保证金 |
招租要求 |
参考起租日及
租金支付方式 |
递增幅度 |
备注 |
11 |
绍兴路58-2号一层建筑面积70.6平方米三年租赁权 |
三年 |
有房权证,出租人承诺有出租权 |
起拍价12.06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1万元
履约保证金2万元 |
符合工商部门领证条件 |
自2017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止;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
无 |
1、房产现状为在租,现为“来吧快餐”店
2、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3、新承租户享有一个月的免租期 |
标的相关说明: |
12 |
绍兴路62号一层建筑面积41.03平方米三年租赁权 |
三年 |
有房权证,出租人承诺有出租权 |
起拍价7.01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1万元
履约保证金1.5万元 |
符合工商部门领证条件 |
自2017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止;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
无 |
1、房产现状为在租,现为“嵊州美食”店。
2、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3、新承租户享有一个月的免租期 |
标的相关说明: |
13 |
庆春路104号建筑面积39.36平方米三年租赁权 |
三年 |
有房权证,出租人承诺有出租权 |
起拍价1.45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1万元
履约保证金0.2万元 |
仅限办公或仓库,不得扰民、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不得转租 |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无 |
1、房产现状为在租,现为“五禾香现做杭州特色食品”店租赁使用。
2、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3、新承租户享有15天的免租金装修期 |
标的相关说明: |
14 |
林司后69号1单元底层建筑面积3平方米三年租赁权 |
三年 |
出租人承诺有出租权 |
起拍价1800元/年
竞买保证金1000元
履约保证金1000元 |
禁止餐饮、快递等,不得扰民、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不得转租 |
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止;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无 |
1、房产现状为占用,现“中国体育彩票”店
2、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3、新承租户享有15天的免租金装修期 |
标的相关说明: |
15 |
新华路64号建筑面积24.28平方米三年租赁权 |
三年 |
有房权证,出租人承诺有出租权 |
起拍价7.5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1万元
履约保证金1万元 |
禁止餐饮、蔬菜、奶茶、水果类等,不得扰民、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不得转租 |
自2017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20日止;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
无 |
1、房产现状为在租,现为“梦想汇电子烟蒸汽坊”
2、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3、新承租户享有15天的免租金装修期 |
标的相关说明: |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期 |
产权状况 |
起拍价、竞买保证金
及履约保证金 |
招租要求 |
参考起租日及
租金支付方式 |
递增幅度 |
备注 |
16 |
太平桥横街16-1-104号建筑面积61.7平方米三年租赁权 |
三年 |
出租人承诺有出租权 |
起拍价4.5万元/年竞
买保证金1万元
履约保证金0.5万元 |
禁止餐饮、蔬菜类等,不得扰民、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不得转租 |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无 |
1、房产现状为在租,现为“徳洪图文”店
2、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3、新承租户享有15天的免租金装修期 |
标的相关说明: |
17 |
香积寺路78-1号(桂园3幢底层)1楼建筑面积101.76平方米三年租赁权 |
三年 |
有房权证 出租人承诺有出租权 |
起拍价10.4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1万元 履约保证金:年租金成交价的两个月租金 |
免餐饮,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 |
自2016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15日止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
无 |
1、房产现状为在租,现为“森马”服装店
2、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3、新承租户享有一个月的免租金装修期 |
标的相关说明:新承租人需自行办理水、电更名或开户手续,产权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
18 |
锦园29-1-101住宅建筑面积52.4平方米三年租赁权 |
三年 |
出租人承诺有出租权 |
起拍价2.49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1万元 履约保证金0.5万元 |
仅限住宅,不得群租、转租 |
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止,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
无 |
1、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
标的相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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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一)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 市 区 路 号,( 幢 层 室),该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装修状况 。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合同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所租赁房屋;乙方逾期不交还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赁房屋。甲方如需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通过房产公开招租程序。
第三条: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租金标准为 元/年,支付期限:半年支付一次,支付方式:乙方须于每个支付期前15日内将下一期租金以现金、转帐支票、汇款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向乙方开据合法票据。
第四条:房屋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该房屋用途为: , 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乙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第五条:房屋维护、修缮及装修
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杭州市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处于适用和安全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
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者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或增设他物,需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在使用中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附属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或维修。
第六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由甲方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滞纳金及赔偿金等,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第七条:房屋使用的有关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互联网费、供暖费、 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及除甲方承担的相关税款外的其它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房屋交付及交还的期限、方式及验收
交付: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乙方予以验收,并于交接时由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见附件)上签字盖章;
交还: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当日,将房屋全部交还甲方,并搬离所有物品(若有遗留的,视为乙方主动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归还房屋时,应经甲方书面验收认可,并结清所有费用。乙方所做的装修设施中已形成附和的部分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双方于房屋交接时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
第九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的;
2、因法定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而无法继续使用的;
3、非甲乙双方因素致使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 日以上;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2、不支付或者不按约定支付应由乙方负担的各项费用;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或转租、分租给第三方;
4、违反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增设他物或不承担维护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设施损坏;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6、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条: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不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或租金,除应如数补交外,还应按年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其他责任: 。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同时按规定送有关部门备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货币单位:元
编号 |
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 量 |
单 价 |
物品金额 |
简单说明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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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损坏的赔偿约定: |
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二)
合同编号:HXJY-20160**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 市 区 路 号,( 幢 层 室)。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
装修状况: ;其他条件: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租赁合同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所租赁房屋;乙方逾期不交还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赁房屋。甲方如继续出租,乙方应当重新参加竞拍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租金标准为每年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三年租金合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本合同项下的租金不随市场行情涨跌而变化。
支付方式:房屋租赁执行“先付后用”原则 ,租金每(半)年一付,以 (转账、汇款、现金) 方式支付。第一次租金乙方须于中标后三天内付清,此后每个支付期前15日内将下一期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向乙方开具合法票据。
第四条 房屋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该房屋用途为: ,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乙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第五条 房屋维护与修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的完好;乙方保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处于适用和安全状态:
1.对于房屋的结构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应及时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应当配齐、配足消防、卫生、安全等设施设备,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所产生的罚款及整改费用亦由乙方负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或伤害的,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本合同生效后叁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二)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由甲方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违约金及赔偿金等,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第七条 房屋使用的有关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互联网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及除甲方承担的相关税款外的其它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其中水电费按实计算,以抄表为准。水费为每吨水 元,电费为每度电 元,每 月交纳一次,以 方式交纳,向 交纳。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水电费标准。
第八条 房屋交付及交还的期限、方式及验收
(一)交付: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乙方予以验收,并于交接时由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见附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对于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等外观瑕疵应当当场提出异议,当场难以判断的,应当在3日内提出。
(二)交还: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5 日内,将房屋全部交还甲方,甲方予以验收,同时应当保持设施设备的完好适用状态,如有损坏,乙方应维修并赔偿。因租赁房屋系国有资产,须采用竞拍程序租赁,因此,为保障竞拍程序推进,保护后续承租方利益,甲、乙双方均同意:按合同约定乙方可移走的所有物品同时移走,逾期未移走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行为:“采取强制手续关闭营业入口(无需通知)、停止供水电、将乙方所有可移走物品视为无主物,有权作任意处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乙方自行承担,无权向甲方主张。
第九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交还房屋,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改造或者搬迁的;
2.因法定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而无法继续使用的;
3.甲方因特殊情况(如教育教学所需收回、拆除、因政府行为需要更改用途、整修等等)收回房屋的;
4.非甲乙双方因素致使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因前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享有单方解除权,解除通知发送至合同尾部所示通讯地址,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七日后生效,同时甲方有权按照下列约定执行:
第1-2项情形的,甲方有权停水停电,还应当按照欠缴的费用总额的1%按日支付违约金,直到偿清为止;
第3-5情形的,乙方还应按照三年合同总租金的3%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应由乙方负担的各项费用;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或者转租、分租给第三方;
4.违反合同约定拆改变动房屋结构、对房屋进行维修、增设他物或不承担维护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设施损坏;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违禁物品或者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逾期不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或租金,除应如数补交外,还应按照其欠缴租金的1%按日支付违约金。
(二)双方约定的其他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提前退租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期限计算,乙方还需另行支付壹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不退还剩余房屋租金给乙方,并且乙方还应当按三年合同总租金5%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期满,乙方逾期交还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4倍的赔偿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施,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报请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否则视为违约。
租赁期满或因乙方原因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已经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甲方所有,对于乙方的任何投入甲方不补偿,且乙方在移走物品的同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和已经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完整性;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原状发生的费用。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同时按规定送有关部门备案。
(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除非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本合同项下通知以中国邮政EMS方式寄送至合同尾部所示地址,即视为有效送达。
附件: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甲方(章): 乙方(章):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201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货币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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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三)
合同编号: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房产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产地址、面积
1.1出租房产坐落:
1.2出租面积: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上述房产用于 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租金采用递增方式,第一合同年年租金 元/年,第 个合同年起(包括第 个合同年)递增 %。
3.3支付方式:每 个合同年一次性支付当期租金,先付后用。即第一期租金在合同签订 日内支付,第二期租金在下 个合同年起始前十五天一次性支付,以后各期租金支付以此类推。
3.4 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应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没有违约等情形,在乙方结清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后,履约保证金本金在一个月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乙方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5甲方同意给予乙方 月的免租装修期,该装修期内甲方不收取房租。装修期内相关楼面的水电费、物管费等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不予免除。若因乙方违约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须全额支付免租装修期内租金。
第四条 其他费用
4.1 乙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以及与租赁房产相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产的水电、网络、电话、电梯、物业管理、公摊能耗、保洁、公共设施使用、排污、消防等费用。
4.2 乙方新增装修及设备的维护、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义务
5.1 甲方保证对租赁房产拥有出租权,租赁房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5.2甲方在乙方装修需要时,提供租赁房产部分相关的建筑、安装、设备、水电、消防、排污等图纸资料复印件。
5.3 甲方对出租房屋有维修义务,但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部分不在维修范围内。
第六条 乙方义务
6.1 乙方不得利用承租场所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6.2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消防、环保、卫生防疫、治安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设计装修或增设他物。乙方对房屋结构不得擅自拆改。乙方须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相关方案及图纸提供给甲方备案,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6.3 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用途。
6.4 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或以任何形式供第三方使用该房屋。
6.5 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或租赁期届满,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增设物无偿归甲方所有,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增设物,可由乙方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恢复原状。其他财产乙方应在 日内搬空并腾房,腾房期届满仍未搬离的,视为遗弃物,甲方有权处置,并视为乙方已交房,甲方有权进入出租房并再次出租。
6.6 乙方应在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30天内负责将注册地址迁出该租赁物业。
6.7 乙方应合理使用承租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变更、解除
7.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2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时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合同,在新合同未达成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7.3 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归责于甲方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
7.4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同,但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7.4.1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壹个月以上;
7.4.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租赁房屋;
7.4.3因甲方的原因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使房屋毁损,不能正常经营使用的。
7.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5.1 乙方利用租赁房产从事非法经营或非法活动;
7.5.2 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用途,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装修;
7.5.3 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乙方不合理使用致使租赁房产或设施毁损;
7.5.4 不交付或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超过 个月;
7.5.5 拖欠其他费用超过 个月未予支付的;
7.5.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等形式供第三方使用的;
7.5.7 乙方经营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发生有效投诉两次以上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未按时维修出租房屋造成乙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8.2 乙方迟延交付租金或其他应缴纳费用的,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算公式:迟延支付租金总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迟延天数。
8.3因本合同第七条所述情形之一导致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滞纳金与违约金可同时适用。
8.4 乙方违反合同,造成租赁房屋毁坏或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他人使用造成租赁房屋损坏的,应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金额作为赔偿金,实际损失超过该金额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8.5 合同解除或租赁期届满乙方未及时腾退的,按照原租金的两倍支付占有使用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0.1租赁期内,乙方开展经营活动的,应依法办理合法手续,并承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责任。如未履行相关职责或履责不到位造成损失或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由承租人自负。
10.2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如遇城市建设需要拆迁(含部分拆迁)时,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无条件及时搬出,甲方退还未使用期间的房租。
10.3 租赁期内,在本房屋内发生与房屋质量无关的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4 因履行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按双方指定通信地址发送,派人送交的,签收时生效;通过邮政局传送的,则于送达时(包括拒收)视为正式送交。一方更改地址须以书面通知对方,如因未通知对方导致送达不能或约定地址无人接收通知或信件的,则在一方向约定地址寄送通知或信件之日起第7日视为送达。
10.5 甲方指定通信地址: ;
乙方指定通信地址: 。
10.6订立日期: 年 月 日。订立地点:杭州市 。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授权委托人(签名):
授权委托人(签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2016年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四)
出租方(甲方):杭州市下城区长庆街道办事处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 杭州市 市 下城区 号,( 幢 层 室)。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
装修状况: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
其他条件: 。
甲方承诺出租该房屋的行为已经有权机构批准,且该房屋产权清晰,未设定抵押、担保,未涉及法律诉讼。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合同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所租赁房屋;乙方逾期不交还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赁房屋。甲方如需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租金标准为 元/年,支付期限: 。
支付方式:乙方须于每个支付期前 7 日内将下一期租金以 转账 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向乙方开据合法票据。
房屋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该房屋用途为: , 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乙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房屋维护及修缮
(一)甲方所提供的房产,以现状为准,乙方在拍租前已作充分了解,甲方不承担乙方在使用期中出现的任何问题责任;
(二)乙方保证遵守国家、杭州市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负责维护和修缮承租房屋,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三)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本合同生效前 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由甲方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滞纳金及赔偿金等,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房屋使用的有关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互联网费、供暖费、 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及除甲方承担的相关税款外的其它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房屋交付及交还的期限、方式及验收
(一)交付: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乙方予以验收,并于交接时由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见附件)上签字盖章。
(二)交还: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当 日内,将房屋全部交还甲方,甲方予以验收。按合同约定乙方可移走的所有物品同时移走,逾期未移走的,甲方有权处置。双方于房屋交接时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
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的;
因法定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而无法继续使用的;
非甲乙双方因素致使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迟延交付房屋 日以上;
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不支付或者不按约定支付应由乙方负担的各项费用;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或转租、分租给第三方;
违反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增设他物或不承担维护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设施损坏;
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不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或租金,除应如数补交外,还应按年租金的 10 %支付违约金。
(二)双方约定的其他责任: 。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
提交 杭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约定事项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乙方在承租期内在承租房屋地址上办理有相关工商、税务等证照手续的,承租期满后,乙方在归还甲方房屋时应及时注销相关证照。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叁份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同时按规定送有关部门备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特别声明:
因街道工作需要或拆迁等其它情况,需提前收回租赁房屋时,承租方应以大局为重,无条件按时归还出租方房屋,出租方对此不作任何赔偿。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货币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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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五)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杭州东河建设开发公司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房屋租赁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地: ,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 ,使用年限 ,结构有无改造 ,装修状态 。考虑到房屋现实存在,乙方对房屋已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该房屋。如因本合同所确定房屋现状与实际现状有差异,均不增加或减少租金。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房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包括一个月的装修期)。乙方在合同期内如需退租,需提前 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擅自退租。
第三条 租金及保证金。
1、租金标准为 元/年,支付期限: 。
2、租金支付方式及付款日期如下:
租金为一年度一付,除第一期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支付外,以后均提前一个月向甲方缴纳下期租金。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19036101040022620农行延安路支行。
3、乙方应在第一期租金缴纳日同时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整。租赁期满后房屋完好,水电费结清且甲乙双方无异议则甲方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第四条 租赁房屋使用约定
1、该房作为 使用,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实际居住人数及相关证件信息。【如若做为居住使用,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供人员居住。】房内不得堆放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日常活动不得影响居民正常作息。若需改变房屋用途应提前 30 日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另订立补充协议。
2、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在交付时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租赁房屋的安全(如消防)责任在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安全生产,如在使用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
4、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设计方案必须按《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经有关部门的审批同意方可进行施工。乙方必须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
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还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2)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5、本合同所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在租赁该房期间发生的水、电、网络、电话等各种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费等其他费用。
6、电力:如因乙方需求须增加电量,甲方予以配合提供电力增容所需材料,但增容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租赁房屋重新招租,如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拍租的,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如甲方不上平台拍租的,乙方应当和其他意向承租人一起公平竞争。若乙方在承租期内发生拖欠租金等违约行为,从而破坏甲乙双方之间商誉信任的,除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租赁期满后,甲方不再将该处房产租给乙方。
第六条 房屋收回的验收
1、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7 日内向对方主张。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时,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双方于房屋交接时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作为乙方废弃物甲方有权直接处置,处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交还房屋前,必须注销该处房屋相关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若未按约定办理,则向甲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同时甲方有权选择不接收房产,按乙方逾期交还房屋处理。
5、乙方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与租赁期限和自身履约能力相适应的装饰装修,乙方向甲方交还租赁房屋时,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房屋所作的装饰装修应当随房屋一并交还甲方,甲方不补偿残值。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前述条款中已经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2、约定租赁期内,除非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如拆迁安置需要、不可抗力导致租赁房屋不能使用、国家建设需要依法被拆除、征用),甲方不得提前收回租赁房屋。无正当理由甲方提前收回的,甲方应按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的 10%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租的,则乙方同意甲方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还应按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的 10% 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有权单方进入房屋取证;乙方应按照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甲方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分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动改变房屋结构,增设他物或不承担维护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设施损坏;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如水电费及相应滞纳金),经甲方催告后仍迟延交纳,自催告之日起达 30 天的;
(7)拖欠房租累计达 30 天。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无故拖欠租金的,每拖欠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 二倍 的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未按照约定如期归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的 二 倍的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拖欠租金达 30 天或租赁期满未按约如期归还租赁房屋,乙方同意甲方对租赁房屋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与自身履约能力相适应的装饰装修,若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的,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房屋所作的装饰装修应当随房屋一并交还甲方,甲方不补偿残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如因拆迁安置需要收回房屋、不可抗力导致租赁房屋不能使用、国家建设需要房屋将被依法拆除、征用,本合同自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自动终止,乙方必须无条件自甲方通知之日起 45 天内腾空房屋交还甲方,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赔偿责任。
2、 如租赁房屋在乙方使用过程中产生任何消防安全问题或被认定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房产,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第九条 送达地址确认
双方确认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之间通知及信函往来均按照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准,只要发送方向该约定地址发送相关资料即产生已经送达的法律后果。本合同当事人若发生地址变更情况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告知前对方已经发送的仍然有效。若本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经友好协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诉讼的,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亦可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
甲方的送达地址为:杭州市下城区建国北路161号409室,邮编:310003,联系人: 包琦 ,电话: 0571-87298510 。
乙方的送达地址为:杭州市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壹 份,同时按规定送有关部门备案。本合同自双方签订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杭州东河建设开发公司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1: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货币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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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六)
出租方(甲方):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潮鸣街道办事处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杭州市 。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
装修状况: 。
其他条件: 。
甲方承诺出租该房屋的行为已经有权机构批准,且该房屋产权清晰,未设定抵押、担保,未涉及法律诉讼。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合同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所租赁房屋;乙方逾期不交还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赁房屋。甲方如需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租金标准为 元/年,支付期限: 年一付 ;
支付方式:乙方须于每个支付期前 15 日内将下一期租金以缴款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1202020209900037705 工行庆支,甲方向乙方开据合法票据。
第四条 房屋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该房屋用途为: 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乙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第五条 房屋维护及修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杭州市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处于适用和安全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 15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本合同生效后 1 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由甲方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滞纳金及赔偿金等,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第七条 房屋使用的有关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互联网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及除甲方承担的相关税款外的其它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房屋交付及交还的期限、方式及验收
(一)交付: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乙方予以验收,并于交接时由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见附件)上签字盖章。
(二)交还: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7 日内,将房屋全部交还甲方,甲方予以验收。按合同约定乙方可移走的所有物品同时移走,逾期未移走的,甲方有权处置。双方于房屋交接时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
第九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的;
2、因法定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而无法继续使用的;
3、非甲乙双方因素致使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 15 日以上;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在15天以上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约定支付应由乙方负担的各项费用导致甲方停水电气及欠缴物管费给甲方造成影响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或转租、分租给第三方;
4、违反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增设他物或不承担维护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设施损坏;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6、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乙方所承租的房屋发生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不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或租金,除应如数补交外,还应按年租金的 5 %支付违约金。
(二)双方约定的其他责任: 如乙方未到租赁期提前退租的,房租押金不予以退还;同时乙方需要向甲方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 。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分隔或装修时,不得损坏和改变原建筑结构和公共设施。未经甲方认可不得擅自改装、移转或加装租赁房屋内外的空调、照明、通风、消防及通讯等设施及管线。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或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其装修、检查、维修、保养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雇用的施工单位,在装修或恢复原状时,若有对建筑结构、设施设备及租赁范围以外的公共部分或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关的修复和赔偿之责任。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不得从事扰民及违法违规或宗教性质的经营活动。 。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叁份,甲方 贰 份,乙方 壹 份,同时按规定送有关部门备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合同附件: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货币单位:元
编号 |
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 价 |
物品金额 |
简单说明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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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损坏的赔偿约定: |
拍卖佣金收取标准
序号 |
交易成交价 |
费率(%) |
1 |
200万元(含)以下 |
2 |
2 |
200万元—500万元(含) |
1 |
3 |
500万元以上 |
0.8 |
1、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佣金按照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收取。200万元(含)以下按照总成交价(三年租金总和,租期超过三年的按三年计,租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招租年限计)的2%收取;200万元—500万元(含)按照总成交价(三年租金总和,租期超过三年的按三年计,租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招租年限计)的1%收取;500万元以上按照总成交价(三年租金总和,租期超过三年的按三年计,租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招租年限计)的0.8%收取。
3、拍卖佣金交款账号:
户名: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之江支行;
账号:33001616335053003425 |
拍卖会现场秩序管理办法
一、竞买人及其随行人员须凭竞买报名时拍卖公司提供的“拍卖会入场券”入场,原则上竞买人可领取不超过2张 “拍卖会入场券”。
二、有资格进入拍卖会现场的人员:
(一)领有“拍卖会入场券”的有效竞买人及其随行人员;
(二)佩戴工作证的拍卖公司工作人员;
(三)交易中心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产权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
(五)交易中心准许入场的其他人员。
三、拍卖会现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如有以下行为的,拍卖师宣布中止拍卖,由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安保人员进行劝阻,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
(一)在会场内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的;
(二)其他妨碍拍卖师正常操作、影响拍卖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四、拍卖会现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如有以下行为的,拍卖师宣布中止拍卖,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责令其立即离开会场,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劝阻后无效的;
(二)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的;
(三)威胁、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的;
(四)其他严重妨碍拍卖师正常操作、影响拍卖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五、现经营户威胁、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的,按以下处理:
(一)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责令其立即离开会场;
(二)导致无法开展公平竞价并损害他人利益的,拍卖中止,拍卖标的收回,待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标的腾退完毕后,再次进行拍卖;
(三)承担拍卖标的收回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买受人 于 2016年 11 月 29 日上午9时30分在拍卖人杭州市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白石巷256号)2楼208开标室举行的杭州市下城区18处国有房屋租赁权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买得下列标的,现双方签订本成交确认书予以确认,并就其它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成交的拍卖标的:
二、买受人应在2016 年12月5日16点前向拍卖人(户名: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开
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之江支行;账号:3300 1616 3350 5300 3425)付清拍卖佣金 元。拍
卖佣金按照下列标准收取:
序号 |
交易成交价 |
费率(%) |
1 |
200万元(含)以下 |
2 |
2 |
200万元—500万元(含) |
1 |
3 |
500万元以上 |
0.8 |
拍卖佣金按照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收取。200万元(含)以下按照总成交价(三年租金总和,租期超过三年的按三年计,租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招租年限计)的2%收取;200万元—500万元(含)按照总成交价(三年租金总和,租期超过三年的按三年计,租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招租年限计)的1%收取;500万元以上按照总成交价(三年租金总和,租期超过三年的按三年计,租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招租年限计)的0.8%收取。 |
三、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买受人应在2016 年12月5日16点前向委托人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四、本确认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杭州市下城区 人民法院起诉。
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买受人必须遵守本次拍卖会的《竞买须知》。
2、《竞买须知》作为本次成交确认书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受人(签字) 拍卖人(盖章):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
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