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象山县丹峰西路房屋租赁权恢复拍卖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02 信息来源: 查看:986次

象山县丹峰路24巷14-16号及丹峰西路28号、30号、32号、34-1号、34-2号房屋租赁权恢复拍卖公告

编号XCQ2021003

 

本拍卖项目为原来因故中止的项目,现重新启动拍卖程序,再次公告。

受象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委托象山县财政局同意定于20219172时30分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象山港路300号四楼)举行租赁权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路24巷14-16号及丹峰西路28号、30号、32号、34-1号、34-2号房屋三年的租赁权,租期内租金不递增。具体为:

标的

坐落地址

租赁面积约(㎡)

设计用途/规划用途

年租金起拍价

保证金

备注

1

丹峰路24巷14-16号

98.73

仓储

25000

5000元

租赁房屋均不得经营餐饮

2

丹峰西路28号

41.42

商业

30000

5000元

3

丹峰西路30号

35.23

商业

50860

10000元

丹峰西路32号

34.74

商业

4

丹峰西路34-1号

38.84

商业

53710

10000元

丹峰西路34-2号

34.74

商业

二、注意事项: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必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否则将视为放弃优先权。

三、标的展示、报名登记时间:2021915916日(工作时间)

四、报名登记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

五、报名办法:

1、竞买人须在2021916下午4时前将拍卖保证金缴付至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企业报名必须以本企业对公账户汇保证金,开户名: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象山县支行,账号:3901340009000050115,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凭银行缴款凭证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财务室开具保证金收据,逾期不予办理。

2、竞买人随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身份证或相应的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授权他人的则出具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六、交易服务费的支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按《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价费【2017】46号)文件规定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拍卖成交价2%的交易服务费。

七、失信人员和失信企业不得参与竞买。

八、拍卖方式:采用现场增价的拍卖方式,标的物不设保留价。

九、联系电话:0574-87708905、13586661355

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bidding.ningbo.gov.cn/xiangshan

十一、详细情况见本次拍卖须知。

注: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拍卖会时间有可能会调整,请关注网站信息。

                                             

       

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9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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