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至5月15日温州市瓯海区教导路2号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梧田基地房屋土地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4 信息来源: 查看:78次

公告编号20264171081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202651410:00至2026515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资产处置网络平台上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招租(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户名: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公告编号20264171081)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温州市瓯海区教导路2号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梧田基地房屋土地120个月)租赁权(5号楼顶通讯基站不纳入本次租赁范围),标的详情见下表。

标的坐落地址

建筑面积c
m²)

土地面积 
m²)

规划用途

价(元/年)

竞买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元)

目前状态

温州市瓯海区教导路2号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梧田基地1号、2号、4号楼)

4211.71(其中
1号楼:571.62;2号楼:90.48;
4号楼:3549.61)

/

办公用房、综合楼、其它用房

2222800

230000

10000

空置

温州市瓯海区教导路2号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梧田基地5号楼)

1363.10

/

办公用房

空置

温州市瓯海区教导路2号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梧田基地蔬菜所梧田地块)

/

18853.48

科教用地

空置

温州市瓯海区教导路2号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梧田基地原良种场梧田南村地块2)

/

7442.92

农业用地

空置

温州市瓯海区教导路2号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梧田基地原良种场梧田南村地块1)

/

5397.71

农业用地

空置

合计

5574.81

31694.11

 

 

 

 

 

注:

1、经营业态与项目要求:

1)经营业态:从事农业和学校教学、科研内容相关的产业或配套服务。(须上传营业执照);

2)禁止业态:不得从事纯商业零售、高污染、高噪音、高能耗、高安全风险、经营性娱乐场所及与上述定位不符的行业。不得超限经营。

3)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资格条件开展经营,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场地相关说明及要求:

1)使用要求:房产与土地按现状交付,内部无水、电,由承租人自行改建接入并承担费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按独立计量表数据与政府定价及时结清。承租人须严格按土地性质(科教用地、农业用地)合法使用,不得擅自拆除现有大棚、简易棚等现有设施;如需装修、加固,须将方案报出租方及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严禁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防渗、防雷及原有设备,装修加固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标的权属证明齐全,承租人须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环保、卫生、消防、治安等经营证照与审批手续,完善配套设施并达到法定经营条件,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2)履约保证金:按首年租金的10%计算(四舍五入取整至个位),承租人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若承租人出现违约或需承担履约责任,出租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抵扣;保证金被扣减后,承租人须在30日内足额补足。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承租人完好交还标的物后,出租方在30日内将保证金余额(扣除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及合同约定应由承租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无息退还。

3)最低投入承诺:承租人须承诺,在租赁期开始后的前36个月内,用于场地修缮、专业化装修及必要设施建设的累计投入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承租人应在签订合同后60日内提交详细的《投资建设计划书》供出租方备案,并于完成后三个月内向出租方提交经第三方审计的投入完成情况报告。此承诺将写入租赁合同,若未能履行,视为重大违约,出租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4)标的范围:5号楼顶通讯基站不纳入本次租赁范围。

5)相关费用承担:租赁期间,水电费、物业费、公共设施有偿使用费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6)财产与安全责任:承租人负责承租财产的安全与完整,造成损坏须照价赔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租赁范围内的治安、安全、消防承担全部责任。

7)损坏维修义务:因承租人原因造成建筑及设施损坏的,须在损坏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按出租方要求维修复原。租赁期间,标的物范围内的房产、土地日常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因老化造成的房屋漏水、水管和电路老化等所有维修维护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8)不可抗力与征收拆迁: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拆迁或出租方办学规划调整等情形,承租人须按要求及时搬迁腾空,出租方不承担承租人任何经济损失与补偿责任。

9)期满返还与装修处置:租赁期满,承租人须完好归还出租方资产;场地内承租人添置的固定设施与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损毁、拆除、转移;不影响原有设施的可移动物品由承租人自行搬离。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出租方对装修残值不予补偿。

10)签约与移交:承租人在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租金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逾期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税费承担:本次出租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12)竞拍责任:承租人自行审查确认标的状况,独立承担竞拍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

13)其他事项:本公告、须知未尽事宜,以《场地租赁合同》样本约定为准。

14)承租人未按照承诺书载明的经营内容开展经营活动,或不再具备承租资格条件的,将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年租金按固定价执行,无免租期,租期内不实施租金递增。

4、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移交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除税法明确由出租方承担的税费外,均由买受人承担。有关税费等问题由竞买人自行向当地税务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5、房屋若有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移交前产生的欠费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产生的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6、买受人(即承租人)须按成交的首年度租金的0.5-1%向淘宝资产处置网络平台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具体标准详见标的网络页面提示)。

7、标的相关信息由委托人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勘查以确认标的物实物状况有关标的其他相关情况,可向主管部门进行查询,一旦出价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状况及价格的认可。交易价款以拍卖成交款为准,不再进行补交或退还。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意向方为法人、其他组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意向承租人(竞买人)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竞买人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竞买承诺函(签字并加盖公章)

3、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若竞买人因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无法移交或未能正常使用的,后果及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的,受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民中心A幢3楼产权咨询窗口)办理相关手续,截至时间为拍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法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单位或法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理委托手续同上。

三、拍卖方式:网络增价式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竞价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报名及保证金有关事项

1、竞买需在2026424日至20265月12日16时止将本公告第二条的资证明材料上传淘宝网络平台,由业主单位进行竞买资格审核。待资格审核通过后,缴纳竞买保证金参与拍卖(竞买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2、拍卖成交的,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待买受人按约定缴清淘宝平台软件服务费、应缴成交价款即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它应缴款后,冻结的竞买保证金将自动转至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由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退还给买受人。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竞买人参与竞买,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银行提前充值。

五、咨询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2026513日下午5时止(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看样登记截止时间:2026511日下午4时止,有意者登记后组织统一现场勘查。

六、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拍卖须知》及相关拍卖文件了解详情,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窗口:0577-88925710、88926867

淘宝网技术服务:0577-88926855

标的咨询、实地勘查:0574-87708905、13586661355杨先生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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