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东方大厦办公房租赁权拍卖公告
编号 XCQ2023031
受象山县顺元置业有限公司委托,经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同意,定于2023年12月8日下午2时30分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浙江省象山港路300号四楼)举行租赁权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新安路14号(东方大厦)1102室、1103室办公房租赁权,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起始之日起至2027年8月15日止,租赁期间租金不递增,分体拍卖。具体为:
序号 |
坐落 |
租赁面积 |
起拍价 |
拍卖保证金(元) |
1 |
丹东街道新安路14号(东方大厦)1102室 |
250.87 |
57700 |
10000 |
2 |
丹东街道新安路14号(东方大厦)1103室 |
374.16 |
88500 |
10000 |
二、注意事项:租赁房屋仅限办公使用,标的物均为毛胚房,招租成功后,承租人免费享受两个月装修期,租赁年限不含装修期。
三、标的展示、报名登记时间:2023年12月6日、12月7日(工作时间)
四、报名登记地点:浙江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
标的看样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五、报名办法:
1、竞买人须在2023年12月7日下午4时前将拍卖保证金缴付至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企业报名必须以本企业对公账户汇保证金,开户名: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象山县支行,账号:3901340009000050115,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凭银行缴款凭证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财务室开具保证金收据,逾期不予办理。
2、竞买人随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身份证或相应的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授权他人的则出具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六、交易服务费的支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拍卖成交价2%的交易服务费。
七、失信人员和失信企业不得参与竞买。
八、拍卖方式:采用现场增价的拍卖方式,标的物不设保留价。
九、联系电话:0574-87708905、13586661355杨先生。
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
十一、详细情况见本次拍卖须知。
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