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下城区11处国有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日期:2017-03-24 信息来源: 查看:1931次
兹定于2017年3月30日上午09时30分在杭州市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白石巷256号)2楼208开标室公开拍卖下列标的:
1、宝石山下二弄20号1-2层房屋建筑面积约142.28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14.54万元/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2、武林路338号-1(小区内)房屋建筑面积约11.31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1.57万元/年,竞买保证金0.5万元。
3、武林路250号(小区内)房屋建筑面积约14.55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1.96万元/年,竞买保证金0.5万元。
4、河东路140号(原新市街191-193号)商铺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10.5万元/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5、建国北路52号1-3层商铺建筑面积约1024.90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118万元/年,竞买保证金20万元。
6、新市街44-1号商铺建筑面积约68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11万元/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7、流水北苑10幢2单元1号底层(绍兴支路20号)商铺建筑面积约35.13 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3.33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8、流水北苑12幢底层2室部分(同心弄35号)商铺建筑面积约38.4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3.08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9、流水北苑12幢底层2室部分(同心弄37号)商铺建筑面积约32.9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2.64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10、流水北苑12幢底层2室部分(同心弄39号)商铺建筑面积约38.4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3.08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11、流水北苑12幢底层2室部分(同心弄41号)商铺建筑面积约46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3.69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上述标的均有业态限制,各标的竞买人就拟经营的业态须于竞买前征询标的产权方或处置人的意见。2-3号、5-6号标的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一、拍卖方式: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二、展示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3月28日9:30至16:00(非工作日除外)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所有标的看样前请电话预约。
三、报名时间:2017年3月27日—28日9:30至16:00止。报名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等相关材料(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工作人员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他人竞买: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审核后签署相关文件、办理报名手续。
竞买保证金交入账户:杭州市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注意“账”字书写),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账号:33050161982709686868。保证金须于标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交入上述账户。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等)或网银方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交纳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单凭证上明确用途,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咨询地点:浙江方圆拍卖有限公司(杭州市长生路58号322室)
报名地点: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256号)二楼大厅
联系电话: 13757186126(胡女士)、13634112000(黄女士)    87896821(俞工)
监督电话:85386760(下城工商)
相关信息查阅请登录下列网站:http://www.hzxc.gov.cn/pub/xzfw/zyjy/    http://www.fangyuanzj.cn/或微信搜
索公众号“下城区国有房产”“下城区审管办”
 
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浙江方圆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2日
(本公告刊登于2017年3月22日《杭州日报》)
杭州市下城区11处国有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拍卖报名事项说明
 
一、报名时间:2017年3月27日—28日9:30至16:00止
 
二、报名地点:杭州市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白石巷256号)二楼大厅
 
三、报名程序:在报名时间内凭竞买保证金(不是履约保证金)交款凭证和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四、竞买保证金相关说明
1、保证金交入账户:杭州市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账号:33050161982709686868(账户的“账”不要写成“帐”)
2、保证金须于标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交入上述账户,超过2017年3月28日16:00交入的款项将退回,交款人不具有竞买资格。
3、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谁竞买谁交款,不得由任何单位或个人代交)。
4、保证金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等)或网银方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款。 
 
五、报名材料
1、自然人本人报名
(1)竞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委托他人报名
(1)竞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个人),样本在网站中下载;
(3)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报名(法人直接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位报名(委托非法人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单位),样本在网站中下载;
(4)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相关拍卖资料、报名资料查阅:www.fangyuanzj.cn—浙江方圆拍卖有限公司网站—最新拍品——杭州市下城区11处国有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咨询电话:13757186126(胡女士)、13634112000(黄女士)

授权委托书(单位样本)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方圆拍卖有限公司
现委托                    为我单位参加下城区房屋租赁权拍卖会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方圆拍卖有限公司2017年3月30日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下城区房屋租赁权拍卖会的公开拍卖事务。受委托人在本次拍卖活动中代表本单位签署的一切文件及竞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竞买申请手续、阅签拍卖文件、领取竞买号牌、竞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笔录等),我单位均予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2017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个人样本)
委托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性别: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方圆拍卖有限公司:
现委托                    为本人参加下城区房屋租赁权拍卖会的委托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参加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方圆拍卖有限公司2017年3月30日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下城区房屋租赁权拍卖会的公开拍卖事务。受委托人在本次拍卖活动中代表本人签署的一切文件及竞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竞买申请手续、阅签拍卖文件、领取竞买号牌、竞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笔录等),本人均予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章):
             受委托人(签章):
                                               2017年    月    日
2017年3月下城区11处国有房屋租赁权
竞 买 须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制定本须知,以明确拍卖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对本次拍卖有关事项进行约定。本次拍卖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各环节均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一、拍卖标的:
1、宝石山下二弄20号1-2层房屋建筑面积约142.28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14.54万元/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2、武林路338号-1(小区内)房屋建筑面积约11.31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1.57万元/年,竞买保证金0.5万元。
3、武林路250号(小区内)房屋建筑面积约14.55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1.96万元/年,竞买保证金0.5万元。
4、河东路140号(原新市街191-193号)商铺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10.5万元/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5、建国北路52号1-3层商铺建筑面积约1024.90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118万元/年,竞买保证金20万元。
6、新市街44-1号商铺建筑面积约68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11万元/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7、流水北苑10幢2单元1号底层(绍兴支路20号)商铺建筑面积约35.13 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3.33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8、流水北苑12幢底层2室部分(同心弄35号)商铺建筑面积约38.4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3.08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9、流水北苑12幢底层2室部分(同心弄37号)商铺建筑面积约32.9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2.64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10、流水北苑12幢底层2室部分(同心弄39号)商铺建筑面积约38.4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3.08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11、流水北苑12幢底层2室部分(同心弄41号)商铺建筑面积约46平方米三年租赁权,起拍价3.69万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上述标的均有业态限制,各标的竞买人就拟经营的业态须于竞买前征询标的产权方或处置人的意见2-3号、5-6号标的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各拍卖标的的租期、产权状况、履约保证金、招租要求、参考起租日、租金递增幅度、租金支付方式及相关说明等信息详见《下城区房屋租赁权拍卖标的清单》(附后)。
二、竞买登记及报名
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时意向竞买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企事业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之外其他工作人员参加拍卖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样本附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自然人: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代理他人竞买:提交授权委托书(样本附后)、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竞买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本次拍卖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28日9:30—16:00,报名地点: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256号)二楼大厅,有意竞买者须在报名前认真阅读、理解拍卖会资料及现场看样,并确保在2017年3月28日16时前向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杭州市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账号:33050161982709686868)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本人凭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及保证金交款凭证到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并签署《竞买证》。未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办理报名手续的,不视为有效竞买人,无权参加竞买。
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等)或网银方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交纳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单凭证上明确用途,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此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竞买人须凭《竞买证》及拍卖会入场券方可进入拍卖会现场。竞买人在拍卖会场无论是否本人出价其法律效力均归属于相对应的竞买人。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秩序(详见《拍卖会现场秩序管理办法》),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操作,更不得进行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否则拍卖人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后凭《竞买证》向拍卖人换取竞买号牌,一牌一人,竞买号牌是代表竞买人身份和竞买权的标志。竞买人领取竞买号牌后,应妥善保管,并在拍卖竞价过程中谨慎使用,拍卖会结束后应将号牌归还拍卖人。竞买人须对本人、委托人及其他持举该竞买号牌的任何人的竞价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次拍卖会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法律关系等状况均以现状为准,对拟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的坐落、范围、面积、房屋结构、质量等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对(竞买人对标的上述信息有疑义的,须在竞买前向产权人或处置人进行咨询,联系方式详见《各标的产权方或处置人联系电话》),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经营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是拍卖人所了解的对拍卖标的的历史及现状提供意见性说明的文字及材料,仅供参考,拍卖人不对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并出价的,即表示认可拍卖标的的状况,并愿意为自己按照拍卖标的的状况参与竞买的行为承担责任。
六、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一经出价即不得反悔。
七、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拍卖标的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必须当场亲自与浙江方圆拍卖有限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企事业单位买受人还须当场在《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上加盖公章),并于2017年4月6日下午16时前向产权人或处置人指定账户(见下表)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租金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详见《下城区房屋租赁权拍卖标的清单》(附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可转抵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拍卖佣金)。
 
各标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交款账号
标的序号
     
交款账号
交款户名
交款开户行
履约保证金
1#—3#
租      金
1202020209900038332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工行庆春支行
履约保证金
4#-6#
租      金
3301040160005058519
杭州臬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环北支行
履约保证金
7#-11#
租      金
1202027709006511573
杭州东河建设开发公司
工行庆春支行
买受人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后,自然人须本人(不得委托他人)凭身份证原件和产权人或处置人开据的收款凭证、法人须凭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法人章和产权人或处置人开据的收款凭证,在收到产权人或处置人的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到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256号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联系电话:0571—87896821),并办理退还竞买保证金手续(不计息)。(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附后,相应标的对应相应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见下表)
各标的对应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
标的序号
对应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
1#—3#
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一)
4#-6#
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二)
7#-11#
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三)
买受人逾期不付清租金、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及逾期未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者,拍卖人有权认定其违约,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撤销原成交确认书,另行出让该标的的价格低于原成交价的,原买受人须补足差额。
八、买受人须于2017年4月6日下午16时前向浙江方圆拍卖有限公司支付拍卖佣金,标准附后。交款账号:3301040160002208315,户名:浙江方圆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龙翔支行。
九、标的交付
    产权人或处置人负责将房屋腾空(原承租户拍卖成交续租的除外,不存在腾空期),在腾空期内(见下表)向买受人交付标的。
产权人或处置人向新承租户交付标的的,标的以现状为准,标的内部可能有部分固定或非固定设施不属于拍卖标的范围,其所有人(产权人或处置人、原承租人、原使用人)拆卸或搬出时可能会对标的产生破坏。
各标的参考租期、腾空期、免租金装修期
标的序号
参考租期
腾空期
新承租户享有的免租金装修期
1#
自2017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止
一个月
2#
自2017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止
两个月
一个月
3#
自2017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止
两个月
一个月
4#
自2017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止
30个工作日
一个月
5#
自2017年4月16日至2022年4月15日止
两个月
两个月
6#
自2017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1日止
30个工作日
一个月
7#-11#
自2017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止
一个月
原承租人拍卖成交的,执行上述租期,无免租期;通过拍卖产生新承租人的,且标的参考起租日前标的未能腾空的,起租日在腾空期内顺延。
产权人或处置人给予部分标的新承租户(不含原承租户续租)相应的免租金装修期(见上表),参考租期起止时间相应延后。
本次拍卖标的租金支付方式详见《下城区房屋租赁权拍卖标的清单》(附后),租金先付后用。
标的交付前房屋的水、电、通信、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原承租人或产权人、处置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缴纳。水、电、通信、物业、汽车停放等相关费用不含在租金内,相关收费标准须买受人自行了解、核实、负担。
十、标的相关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出租人承诺有出租权。
2、本次拍卖标的房屋的质量状况、结构状况等可能存在显性或隐性瑕疵,竞买人在拍卖前须现场勘查了解、自行解决,该瑕疵不影响拍卖结果。
3、《下城区房屋租赁权拍卖标的清单》中标的所示面积为资产评估报告【浙新评报2017第008号】、【浙新评报2016第207号】、【浙正大评字2017第089号】【浙正大评字2017第136号】所记载面积,拍卖标的分割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在出价时应充分考虑此因素,标的实际面积与拍卖资料所示面积有差异的,不影响拍卖成交价。
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在竞买报名时供竞买人查阅。
4、各标的竞买人就拟经营的业态须于竞买前征询标的产权方或处置人的意见(联系电话见下表),否则由此所引致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各标的产权方或处置人联系电话
标的序号
产权方或处置人
联系电话
1#-3#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0571-85171202
4#-6#
杭州市下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0571-85382766
7#-11#
杭州东河建设开发公司
0571-87298510
5、买受人须自行办理从事经营活动、户外标识与广告的报批手续和消防审批等手续,产权人或处置人仅负责提供已有的相关材料、文件,部分标的产权不齐、甚至未办理竣工验收或消防验收。因房屋相关证照、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文件尚未办理或缺失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审批手续的,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6、如买受人要求改变标的物用途的,或要求将标的物或标的物部分面积转让、转租的,必须征得产权人或处置人的书面同意。
7、未经产权人或处置人同意,买受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买受人需增设房屋附属设施或设备的,必须征得产权人或处置人的书面同意,按照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买受人须自行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8、标的以移交时现状为准,拍卖标的房屋内部可能存在破损或渗漏以及水、电不通情况,买受人须自行修缮、改造并承担相应费用,拍卖人、产权人或处置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以上标的现有装修及物品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若产权人或处置人向买受人交付时装修拆除或物品搬离的,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若交付时装修未拆除及内部物品仍存在的,由买受人自行拆除及处置,费用自理,委托人及拍卖人亦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拍卖人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撤销拍卖标的的拍卖。
十二、本须知的内容请竞买人务必认真阅读,有任何疑义请当场立即向拍卖人咨询,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被认为知悉并愿意遵守和履行本须知的各项条款与内容。拍卖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拍卖材料进行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活动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拍卖正式开始前由拍卖师当场进行口头说明。竞买人举牌应价或书面报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本竞买须知及修正与补充均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填写《退还竞买保证金信息单》,退还保证金依据“谁报名、退给谁”的原则,即收款人户名和账号须与交纳竞买保证金时的信息一致。如竞买未成交,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委托中国建设银行退还至《退还竞买保证金信息单》中填写的本人账户(不计息),竞买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也无需另行办理退付手续。
十四、其他说明:
1、本次拍卖的所有时限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拍卖会实际开始时间与拍卖公告所指拍卖时间允许有合理幅度的提前或延迟;
2、本次拍卖所有款项以人民币结算,结算账号由本公司指定;
3、拍卖会上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示意成交时,交易合同即告成立,《拍卖成交确认书》是对合同成立的进一步书面固定,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不影响拍卖成交;
4、拍卖相关文件均以盖章文件为准。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引起的一切事宜,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浙江方圆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2日
拍卖时间:2017年3月30日上午9时30分
拍卖地点:下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256号)2楼208开标室
联系电话:13757186126    13634112000   0571—87896821(俞工)
下城区工商行政管理监督电话:0571—85836760 
本人已详细阅读本次拍卖会的《竞买须知》及相关文件,并对以上条款予以认同,同意接受标的现状,竞拍所产生的风险自负。
竞买人签名:

下城区房屋租赁权拍卖标的清单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租期
产权状况
起拍价、竞买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招租要求
参考起租日及租金支付方式
递增幅度
备注
 
1
宝石山下二弄20号1-2层房屋建筑面积约142.28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五年
出租人承诺有出租权
起拍价14.54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2万元         履约保证金3万元
免油烟餐饮,不得扰民、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
自2017年4月1日至  2022年3月31日止;
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每年递增3%
1、房产现状为空置         
2、新承租户享有一个月的免租金装修期
 
2
武林路338号-1(小区内)房屋建筑面积约11.31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五年
出租人承诺有出租权
起拍价1.57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0.5万元         履约保证金0.3万元
免餐饮,不得扰民、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
自2017年6月1日至  2022年5月31日止;
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1、房产现状为在租,现为水果店     
2、原承租户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3、新承租户享有一个月的免租金装修期
 
相关标的说明:该标的内设有市政泄洪、人防通道出入口,如有清理检查需要,承租户需无条件配合。该标的的隔层部分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该标的通电不通水,现有电为现租户自行接入。
 
3
武林路250号(小区内)房屋建筑面积约14.55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五年
出租人承诺有出租权
起拍价1.96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0.5万元         履约保证金0.3万元
免餐饮,不得扰民、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
自2017年5月1日至  2022年4月30日止;
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1、房产现状为在租,现为“武林路服装修改店” 
2、原承租户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3、新承租户享有一个月的免租金装修期
 
相关标的说明: 该标的内设有人防通道出入口,如有检查需要,承租户需无条件配合。该标的位于“武林路服装修改店”的前部分开间,后方一小部分开间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内,具体界限划分竞买人务必于竞拍前咨询相关产权单位。买受人若需要砌墙分隔的,则须按照产权单位所界定的位置自行砌墙分隔,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费用。该标的通电不通水,现有电为现租户自行接入。
 
4
河东路140号(原新市街191-193号)商铺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三年租赁权
三年
有房权证;出租人承诺有出租权
起拍价10.5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2万元         履约保证金3万元
免餐饮,不得扰民、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
自2017年4月1日至  2020年3月31日止;
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每年递增3%
1、房产现状为空置
2、承租户享有一个月的免租金装修期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租期
产权状况
起拍价、竞买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招租要求
参考起租日及租金支付方式
递增幅度
备注
5
建国北路52号1-3层商铺建筑面积约1024.90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五年
出租人承诺有出租权
起拍价118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20万元         履约保证金35万元
免餐饮,不得扰民、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
自2017年4月16日至2022年4月15日止;
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每年递增3%
1、房产现状为在租,现为“杭州中河医疗门诊部”    
2、原承租户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3、承租户享有两个月的免租金装修期
标的相关说明:该标的为“杭州中河医疗门诊部”所在商铺的部分面积,分别是:一楼约174.27平方米,二层约279.44平方米,三层约571.13平方米,上述面积仅供参考,具体界限划分竞买人务必于竞拍前咨询相关产权单位。买受人若需要砌墙分隔的,则须按照产权单位所界定的位置自行砌墙分隔,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费用。
6
新市街44-1号商铺建筑面积约68平方米三年租赁权
三年
有房权证;出租人承诺有出租权
起拍价11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2万元         履约保证金3万元
免餐饮,不得扰民、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
自2017年4月2日至  2020年4月1日止;
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每年递增3%
1、房产现状为在租,现为“孙氏美容美体机构”    
2、原承租户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3、承租户享有一个月的免租金装修期
相关标的说明:标的相关说明:该标的为“孙氏美容美体机构”所在门店一部分。具体界限划分竞买人务必于竞拍前咨询相关产权单位。买受人若需要砌墙分隔的,则须按照产权单位所界定的位置自行砌墙分隔,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费用。
7
流水北苑10幢2单元1号底层(绍兴支路20号)商铺建筑面积约35.13 平方米三年租赁权
三年
有房权证;出租人承诺有出租权
起拍价3.33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1万元
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的年租金计两个月租金
免餐饮,免足浴棋牌,不得扰民、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竞拍前经营业态需经产权单位同意。
自2017年4月1日至
2020年3月31日止;
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1、房产现状为空置
2、新承租户享有一个月的免租金装修期
8
流水北苑12幢底层2室部分(同心弄35号)商铺建筑面积约38.4平方米三年租赁权
三年
有房权证;出租人承诺有出租权
起拍价3.08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1万元
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的年租金计两个月租金
免餐饮,免足浴棋牌,不得扰民、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竞拍前经营业态需经产权单位同意。
自2017年4月1日至
2020年3月31日止;
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1、房产现状为空置
2、新承租户享有一个月的免租金装修期
相关标的说明:该标的内部不得设置厕所、厨房及相关排气、排烟管道。该标的与同心弄37号、39号、41号标的现已打通,并共用一个出入口,若上述各标的为不同买受人,则须按照产权单位所界定的位置自行砌墙分隔,并自立出入口,买受人相互协商承担相应费用,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费用。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租期
产权状况
起拍价、竞买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招租要求
参考起租日及租金支付方式
递增幅度
备注
9
流水北苑12幢底层2室部分(同心弄37号)商铺建筑面积约32.9平方米三年租赁权
三年
有房权证;出租人承诺有出租权
起拍价2.64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1万元
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的年租金计两个月租金
免餐饮,免足浴棋牌,不得扰民、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竞拍前经营业态需经产权单位同意。
自2017年4月1日至
2020年3月31日止;
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1、房产现状为空置
2、新承租户享有一个月的免租金装修期
相关标的说明:该标的内部不得设置厕所、厨房及相关排气、排烟管道。该标的与同心弄35号、39号、41号标的现已打通,并共用一个出入口,若上述各标的为不同买受人,则须按照产权单位所界定的位置自行砌墙分隔,并自立出入口,买受人相互协商承担相应费用,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费用。
10
流水北苑12幢底层2室部分(同心弄39号)商铺建筑面积约38.4平方米三年租赁权
三年
有房权证;出租人承诺有出租权
起拍价3.08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1万元
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的年租金计两个月租金
免餐饮,免足浴棋牌,不得扰民、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竞拍前经营业态需经产权单位同意。
自2017年4月1日至
2020年3月31日止;
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1、房产现状为空置
2、新承租户享有一个月的免租金装修期
标的相关说明:相关标的说明:该标的内部不得设置厕所、厨房及相关排气、排烟管道。该标的与同心弄35号、37号、41号标的现已打通,并共用一个出入口,若上述各标的为不同买受人,则须按照产权单位所界定的位置自行砌墙分隔,并自立出入口,买受人相互协商承担相应费用,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费用。
11
流水北苑12幢底层2室部分(同心弄41号)商铺建筑面积约46平方米三年租赁权
三年
有房权证;出租人承诺有出租权
起拍价3.69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1万元
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的年租金计两个月租金
免餐饮,免足浴棋牌,不得扰民、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竞拍前经营业态需经产权单位同意。
自2017年4月1日至
2020年3月31日止;
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1、房产现状为空置
2、新承租户享有一个月的免租金装修期
相关标的说明:该标的内部不得设置厕所、厨房及相关排气、排烟管道。该标的与同心弄35号、37号、39号标的现已打通,并共用一个出入口,若上述各标的为不同买受人,则须按照产权单位所界定的位置自行砌墙分隔,并自立出入口,买受人相互协商承担相应费用,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费用。
 
 
 

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一)
          
 合同编号:    
出租方:杭州市下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承租方:             
     为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人防工程“平战结合”效能,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根据《合同法》、《人防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租赁使用人防工程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人民防空工程状况
    人民防空工程坐落: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M2 ;       使用面积:      M2 ;
    工程质量状况:        ;    邮政编码:       ;
    租赁用途: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该人防工程自租赁起始日起交付给承租人。
    第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和使用费缴纳时间、方式
    1、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每年为          元整。使用费按   交纳,先交纳,后使用。
    2、押金:签约时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押金      整,租赁期满押金归还承租人,不计息。
    第四条  租赁期间工程维修
    租赁期间工程维修由承租人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第五条  租赁期间的其他费用
    工程租赁期间的水、电、通信、文化、卫生、治安、防疫、消防、环保、排污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担。
    第六条  租赁工程的装修
    工程租赁期内,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工程按使用需要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须经出租人审核同意并经各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或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或未按审批同意的方案对工程进行装修,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租赁合同期满(该工程拆迁时),该工程装修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在工程的装修投入出租人不予补偿。
    第七条  租赁工程的设施改善和增添
    工程租赁期间,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按使用需要改善或增加设施。租赁合同期满,可动设施由承租人自行处理,不可动设施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第八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变更
    1、出租人将工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本合同在租赁期间对受让第三人继续有效。
    2、承租人因经营需要,经出租人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可将工程转租给第三人使用。
    第九条  工程租赁用途的变更
    工程租赁期内,承租人应当保持工程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如需变更用途,应当书面报经出租人同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条  工程租赁合同的解除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在工程内的所有投入和押金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1、拖欠工程使用费达到30天或者拖欠水电费达到30天以上的;
    2、擅自将工程使用权转让、转包或与他人联营的;
    3、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进行装修改造的;
    4、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
    5、利用工程进行非法活动的;
    6、在工程租赁使用中严重违反人防法规的。
    二、出租人有下列情形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逾期15天未交付工程给承租人使用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承租人责任
    1、未按时缴纳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应如数补缴,并按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加收滞纳金;
    2、由于使用不当或其他因承租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坏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负责修复及赔偿损失;
    3、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进行装修改造的,负责按出租人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4、逾期不归还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除补缴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外,偿付违约金        元。
    二、出租人责任
    未按时提供合同约定条件的工程,负责偿付违约金        元。
    三、因国家战备需要、国家政策变动或遇不可抗力的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或续签合同,应提前30天与对方协商。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单方解除合同(除违约责任外)。
    2、在工程租赁使用期间,出租人对工程的维护管理有督促、检查、指导的责任,承租人应服从出租人对工程维护管理的检查、指导。
    3、工程租赁使用期间,承租人应负责对该工程的维护管理,始终保持工程的良好状态。
    4、因经营需要的各类有关证件(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排污证、税务登记证等)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出租人应积极配合,提供方便、服务。
    5、承租人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符合工商管理、税务、治安、消防、文化、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承租人应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以前签订的合同同时废止。
 
出租人:                                  承租人: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就房屋租赁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1、该房屋位于        号,证载建筑面积      ㎡。
2、考虑到房屋现实存在,乙方对房屋权属已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该房屋。如因本合同所确定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均不增加或减少租金总额,相关营业执照由乙方自主办理。租赁物业内属甲方资产的设施设备等附属设施(以下称附属设施),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后开具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租赁期间,该附件所列物品作为租赁物业组成部分一并出租给乙方使用。
3、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已委派专业人员对租赁物业进行现场查验,对于涉及的专业技术等问题已进行详尽了解,双方均确认租赁物业以现状为准进行出租。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或通过合租、承包经营、授权经营、50%以上的股权转让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止。甲方同意将自            日起至           日止的期限作为乙方的装修免租期,无论在该期限内乙方是否完成装修,该期限届满后均开始计算租金。
2.甲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的,租赁期限相应顺延,甲方迟延交付物业超过    6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3.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不再继续出租该租赁物业的,甲方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乙方应做好腾还租赁物业的准备,并保证将在租赁期满时将租赁物业移交甲方。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1.甲、乙双方约定,该租赁物业建筑物总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具体为第一年     元;第二年     元;第三年     元。
租金支付方式及付款日期如下:
 
2.上述租金标准,已包含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以及本合同附属设施使用费用。
3.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在租赁物业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等各种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费等其他费用。
4.支付方式: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期,先付后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支付第一期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以下称为“指定账户”,具体为:户名:杭州臬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帐号:3301040160005058519,开户行:杭州银行环北支行),以后每期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支付,甲方采取委托杭州银行代扣的方式收取租金,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提供户名为乙方的杭州银行账户,并与甲方及杭州银行方签订《委托代扣协议》,乙方应保证租金支付日当日该账户存有足额应交房租金额。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当期租金后,在当月向乙方提供当期租金的正式发票。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前5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交付物业租赁保证金,计人民币    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本租赁合同自乙方实际交纳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2.租赁期间,如因乙方因违反本租赁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直接扣划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甲方由此遭受实际损失,甲方扣划后将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须于收到上述通知后7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划的保证金,除非此时租赁合同已终止。乙方对甲方扣划行为有异议的,可通过磋商或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但不影响先行补足保证金的义务。
3.租赁关系终止时,若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交还该租赁物业,则甲方在保证金中扣减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赔偿金、违约金后,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4.租赁期间,使用该租赁物业所发生的垃圾清运费、排污费、电梯等年检费、区街道收取的各项费用、基本电费、其他未知的税费等应由乙方自行负担。即便在租赁期间乙方停止使用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仍应按相关规定交纳上述费用。租赁期间乙方单方停止使用租赁物业不作为减免租金及其他费用的理由。
如需甲方代缴其他费用的,次月甲方凭相关凭证向乙方收取。
第五条  租赁房屋使用约定。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物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该物业建筑物规划设计的使用性质,用于从事生产经营。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应当持续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不得损害相邻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利益。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租赁物业所属建筑物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从事上款约定之外的其它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应保证房屋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房内不得堆放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日常活动不得影响居民正常作息。若需改变房屋用途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另订立补充协议。
3.在租赁期间,乙方按照上述用途使用租赁物业,甲方不予干预。乙方在使用租赁物业期间,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包含合同附件)及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当地政府部门的管理。
    4、乙方认可按现状交付的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已满足乙方租赁房屋的各方面使用条件、符合乙方租赁房屋的目的。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经济赔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
5、租赁房屋的安全(如消防)责任在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安全生产,如在使用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凡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消防治安等问题,一切经济损失、责任处罚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6、乙方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其设计、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必须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
7、乙方与该房屋物业管理部门洽谈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并承担物业管理费、地区综合管理费(如门前三包费、综合治理费等等)。
8、本房产租赁后,乙方不得经营噪音、污染严重及与周边环境相抵触的限制业态。
9、租赁期满,乙方若未获得续租资格,则应按期腾空房屋,逾期则甲方有权予以处置。乙方逾期腾退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应按当年同期日租金的二倍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10、承租期满前甲方有权按公开招租程序,陪同拟承租人看房,乙方应做好配合工作。
  第六条  房屋收回的验收
1、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30日内向对方主张。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时,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七条  合同终止及违约、赔偿责任
    1、前述条款有规定的按照执行。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将按以三个月房屋租金标准作为违约金支付对方作为违约责任。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另一方还应负责赔偿。
3.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租赁物业用途,或从事非法活动,或在租赁物业内隐匿武器、弹药、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非法或危险物品,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业并收取三个月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作为违约金。
4.乙方延期支付租金或及其他费用,自催告之日起每拖欠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的10%的滞纳金,延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三个月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
5.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装修改造或超范围装修改造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三个月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
    6.甲方发现乙方未认真履行其管理职责,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且书面告知乙方责令其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三个月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
7.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因生产经营及其他行为导致噪声、排污、辐射等环境污染给任何第三人造成侵害,或遭受行政机关处罚的,除非能在甲方允许的期限内得以全部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三个月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
8.乙方在租赁期间将租赁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或通过合租、承包经营、授权经营、50%以上的股权转让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三个月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
9.乙方在保证金通知扣减后7日内仍未予以补足的,每延期一日按补足金额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 6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三个月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
10.租期届满或无论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乙方均应在租期届满日或租赁合同终止日次日将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移交甲方,逾期移交期间按日租金标准的2倍支付违约金。
1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任何一方无需向另一方赔偿或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该租赁物业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租赁物业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租赁物业的建筑物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 租期届满,乙方未行使续租权或乙方行使续租权但未能就续租条件与甲方达成一致的。
5) 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发生火灾、爆炸及其他事故导致租赁物业无法继续租赁且在 3 个月内无法修复的。
6)因政府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政策变化等政府行为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7) 双方达成书面合同,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8) 因1)、2)、3)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政府或相关机构补偿的装修改造费归甲方所有。甲方向乙方补偿乙方投入装修改造费用的剩余租期的折旧后的装修改造补偿费,补偿费用的计算方式:装修改造补偿费=乙方投入的总装修改造费*租期剩余天数/总租期,但不得高于政府或相关机构补偿的装修改造费,乙方不得以何种理由要求其他补偿和赔偿。
12、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至符合合同约定的,对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
13.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双方不能预见并且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得免除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当尽快协商决定解除合同、部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
14.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和维修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15.本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约定的违约及赔偿责任的承担。
  第八条 合同终止后的清场
1.本合同因履行期满而终止的,乙方应在合同届满次日将租赁物业归还给甲方,双方办理移交手续。乙方返还租赁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在办理移交手续前,乙方应将租赁物业内乙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及办公用品等搬迁出场,垃圾清运完毕,并经甲方验收认可。双方应就该房屋的归还情况签署交接表。
2.本合同因任何一方提前解除而终止的,乙方应在解除合同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将租赁物业归还给甲方,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双方在办理移交手续前,乙方应将租赁物业内设备设施及办公用品全部清理出场,垃圾清运完毕,并经甲方验收认可。
3.如乙方未及时移交租赁物业、清理完毕物品的,除按本合同约定标准支付租金外,另外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当前日租金标准双倍的违约金。如乙方在合同期届满或因提前解除而终止合同七日内,未办理终止的移交手续,则甲方有权开启该租赁物业的门锁、更换门锁并将该租赁物业收回,甲方对因此而引起的乙方之损害或损失概不负责。在此情况下,乙方遗留在该租赁物业内的所有物品包括装饰、装修,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未回复,甲方有权自行处分,并以处分所得抵付乙方尚欠甲方的任何款项及作为对甲方因此所发生及将发生的损失的全部或部分赔偿金。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
1.凡与本协议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该物业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2.本合同的执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条  1、本合同甲方的约定送达地址为:
甲方送达地址为:杭州市下城区杨六堡路11号
乙方送达地址为:
    2、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框架(样本三)
出租方(甲方):杭州东河建设开发公司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房屋租赁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地:                   ,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      ,使用年限      ,结构有无改造      ,装修状态       。考虑到房屋现实存在,乙方对房屋已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该房屋。如因本合同所确定房屋现状与实际现状有差异,均不增加或减少租金。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房租赁期限为     年。自               日至            日止(其中包括一个月的装修期)。乙方在合同期内如需退租,需提前    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 请,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擅自退租。
第三条  租金及保证金。
1、租金标准为      元/年,支付期限:            
2、租金支付方式及付款日期如下:
租金为一年度一付,除第一期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支付外,以后均提前一个月向甲方缴纳下期租金。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1202027709006511573工行城站支行
3、乙方应在第一期租金缴纳日同时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整。租赁期满后房屋完好,水电费结清且甲乙双方无异议则甲方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第四条  租赁房屋使用约定
1、该房作为       使用,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实际居住人数及相关证件信息。【如若做为居住使用,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供人员居住。】房内不得堆放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日常活动不得影响居民正常作息。若需改变房屋用途应提前 30 日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另订立补充协议。
2、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在交付时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租赁房屋的安全(如消防)责任在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安全生产,如在使用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
4、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设计方案必须按《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经有关部门的审批同意方可进行施工。乙方必须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
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还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2)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5、本合同所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在租赁该房期间发生的水、电、网络、电话等各种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费等其他费用。
6、电力:如因乙方需求须增加电量,甲方予以配合提供电力增容所需材料,但增容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租赁房屋重新招租,如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拍租的,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如甲方不上平台拍租的,乙方应当和其他意向承租人一起公平竞争。若乙方在承租期内发生拖欠租金等违约行为,从而破坏甲乙双方之间商誉信任的,除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租赁期满后,甲方不再将该处房产租给乙方。
第六条   房屋收回的验收
1、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7 日内向对方主张。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时,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双方于房屋交接时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作为乙方废弃物甲方有权直接处置,处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交还房屋前,必须注销该处房屋相关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若未按约定办理,则向甲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同时甲方有权选择不接收房产,按乙方逾期交还房屋处理。
5、乙方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与租赁期限和自身履约能力相适应的装饰装修,乙方向甲方交还租赁房屋时,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房屋所作的装饰装修应当随房屋一并交还甲方,甲方不补偿残值。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前述条款中已经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2、约定租赁期内,除非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如拆迁安置需要、不可抗力导致租赁房屋不能使用、国家建设需要依法被拆除、征用),甲方不得提前收回租赁房屋。无正当理由甲方提前收回的,甲方应按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的     10%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租的,则乙方同意甲方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还应按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的  10%  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有权单方进入房屋取证;乙方应按照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甲方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分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动改变房屋结构,增设他物或不承担维护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设施损坏;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如水电费及相应滞纳金),经甲方催告后仍迟延交纳,自催告之日起达 30 天的;
(7)拖欠房租累计达 30 天。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无故拖欠租金的,每拖欠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 二倍 的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未按照约定如期归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的 二   倍的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拖欠租金达 30 天或租赁期满未按约如期归还租赁房屋,乙方同意甲方对租赁房屋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与自身履约能力相适应的装饰装修,若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的,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房屋所作的装饰装修应当随房屋一并交还甲方,甲方不补偿残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如因拆迁安置需要收回房屋、不可抗力导致租赁房屋不能使用、国家建设需要房屋将被依法拆除、征用,本合同自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自动终止,乙方必须无条件自甲方通知之日起  45  天内腾空房屋交还甲方,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赔偿责任。
2、 如租赁房屋在乙方使用过程中产生任何消防安全问题或被认定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房产,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第九条  送达地址确认
双方确认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之间通知及信函往来均按照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准,只要发送方向该约定地址发送相关资料即产生已经送达的法律后果。本合同当事人若发生地址变更情况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告知前对方已经发送的仍然有效。若本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经友好协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诉讼的,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亦可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
甲方的送达地址为:杭州市下城区建国北路161号409室,邮编:310003,联系人:             ,电话:   0571-87298510   
乙方的送达地址为:杭州市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同时按规定送有关部门备案。本合同自双方签订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杭州东河建设开发公司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1: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货币单位:元
 
编号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  量
单  价
物品金额
简单说明
备 注
 
 
 
 
 
 
 
物品损坏的赔偿约定:
原价赔偿损坏物品或赔偿同型号同等价值物品
 
 
 
 
 
 
 
 
 
 
 
 
 
 
 
 
 
 
 
 
拍卖佣金收取标准
 
序号
交易成交价
费率(%)
1
200万元(含)以下
2
2
200万元—500万元(含)
1
3
500万元以上
0.8
1、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佣金按照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收取。200万元(含)以下按照总成交价(三年租金总和,租期超过三年的按三年计,租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招租年限计)的2%收取;200万元—500万元(含)按照总成交价(三年租金总和,租期超过三年的按三年计,租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招租年限计)的1%收取;500万元以上按照总成交价(三年租金总和,租期超过三年的按三年计,租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招租年限计)的0.8%收取。
3、拍卖佣金交款账号:
账号:3301040160002208315
户名:浙江方圆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杭州银行龙翔支行
拍卖会现场秩序管理办法 
一、竞买人及其随行人员须凭竞买报名时拍卖公司提供的“拍卖会入场券”入场,原则上竞买人可领取不超过2张 “拍卖会入场券”。
二、有资格进入拍卖会现场的人员:
(一)领有“拍卖会入场券”的有效竞买人及其随行人员;
(二)佩戴工作证的拍卖公司工作人员;
(三)交易中心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产权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
   (五)交易中心准许入场的其他人员。
三、拍卖会现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如有以下行为的,拍卖师宣布中止拍卖,由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安保人员进行劝阻,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
(一)在会场内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的;
(二)其他妨碍拍卖师正常操作、影响拍卖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四、拍卖会现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如有以下行为的,拍卖师宣布中止拍卖,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责令其立即离开会场,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劝阻后无效的;
(二)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的;
(三)威胁、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的;
(四)其他严重妨碍拍卖师正常操作、影响拍卖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五、现经营户威胁、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的,按以下处理:
(一)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责令其立即离开会场;
(二)导致无法开展公平竞价并损害他人利益的,拍卖中止,拍卖标的收回,待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标的腾退完毕后,再次进行拍卖;
(三)承担拍卖标的收回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拍 卖 成 交 确 认书(样本)
 
拍卖人:浙江方圆拍卖有限公司
买受人:                   
买受人经认真审阅拍卖会文件、实地查勘拍卖标的后,已向拍卖人交付了拍卖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并于    年  月  日  杭州市           举行的公开拍卖会上,以最高应价竞得下列拍卖标的,现双方签订本成交确认书予以认可,并就其它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成交标的:       ,建筑面积约   m2,起拍价为    万元/年。
二、拍卖成交价:
人民币         万元/年。拍卖总成交价(  年租赁费):
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拍卖佣金(拍卖总成交价款的  %):
人民币         万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整
买受人必须在            时前付清  年的成交款租赁费、履约保证金和  年成交租赁费总额的  %的拍卖佣金。以后年度款项按与委托方签订的租赁协议的规定支付。
三、违约责任:买受人未按照规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拍卖保证金即转为违约金,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并由买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标的再行拍卖的,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四、标的的移交:买受人按本次拍卖会的规定付清全部款项后,由委托人与买受人(承租人)办理成交标的签约及移交手续,买受人(承租人)拒签租赁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在交割时有异议的,应及时向负责交付的委托人提出。
五、拍卖人和买受人签订的《竞买协议书》和本次拍卖会的《竞买须知》及《拍品清单》是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六、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因拍卖人失密而造成买受人损失的,拍卖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七、买受人在签订本成交确认书前已充分理解本成交确认书的条款,在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不能以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为由,质疑本成交确认书的效力,更不能以此为由要求解除本成交确认书。
八、因履行本成交确认书或与本成交确认书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拍卖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拍卖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买受人(代理人):             拍卖人(盖章):
                               浙江方圆拍卖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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